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您好,根据我国新通过的《民法典》,协议离婚的确是有了冷静期的规定。但是民法典目前虽然通过了,还没有正式生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协议离婚的,还是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而现行《婚姻法》并没有冷静期一说。
所以在2020年协议离婚的,没有冷静期,直接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到了2021年,协议离婚就是有冷静期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目前的社会很需要,但是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中国离婚率已经连续17年上涨了。
从2002年的0.2‰上涨到2018年的3.2‰,离婚率背后是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这样的增长速度已经引发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单亲家庭孩子成长隐患。
冷静期是主要还是为了减少“冲动性离婚”。
现在的很多年轻人由于婚前准备不足,对婚姻了解不够充分,再加上抗压能力较弱家庭意识和责任感不够,非常容易出现冲动性离婚,不够理性不计后果就离婚了,所以冷静期也是为了弥补离婚登记制度不足的一项措施。
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如果冷静期适用范围是所有人,也存在缺陷。对于一些特殊的离婚案例,必须执行冷静期也有缺陷,比如家暴或者是对方有严重过错的像吸毒、恶性赌博这样的可能对某一方造成持续伤害的。不过法律既然已经通过那就是最权威的诠释,只是希望能进一步完善。
为什么对协议离婚添加冷静期而没有对诉讼离婚添加,一是现在离婚率持续走高反映出来协议离婚制度不足,二是诉讼离婚本身有时间期限,有自己的一个过程,如果对诉讼离婚也加入冷静期只会添加社会公共成本。
对于已经明确了感情已经破裂不能维持,而且没有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等问题的夫妻来说,添加一个过渡期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婚姻自由从来就不是绝对的自由。
“不能把设置离婚冷静期简单说成是对婚姻自由的妨碍,它本身也是保障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的组成部分。”
近日,4万网友把离婚冷静期骂上了热搜。为了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网上出现网友的各种吐槽:本来结婚容易离婚难,现在离婚变得更难了;我的恐婚又进一步;可不可以设置结婚冷静期撤销离婚冷静期等等。
设置离婚冷静期真的能有效降低离婚率,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吗?看知乎网友提供的两组数据:
按照民政部《2019民政统计年鉴》,2018年有446.1万对夫妻离婚,其中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有381.2万对,占离婚总数的85%,诉讼离婚的有64.9万对,不到离婚总数的15%。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可以影响到三百万多对夫妻。可我们也不要忽略复婚的人群,看看复婚的数据又占多少?
依据《年鉴》,2018年有1013.9万对夫妻结婚,其中429.2万对夫妻为再婚,而在这429.2万对再婚夫妻中,又有56.3万对夫妻是复婚。也就是说平均每18对新婚夫妇中,就有一对是复婚;结合2018年的离婚率,离婚人数与复婚人数的对比是8比1。
56.3万对复婚夫妻中是因为完全不冷静而冲动离婚是有点站不住脚,我们不能不排除其他的原因“假离婚”。
2016年有专家指出: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与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且在实行购房套数限制的若干大城市表现的尤其突出。上海在2016年3月底实行房产最新一轮新政后,多个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人数大增,部分区县民政局对办理离婚手续进行每日限号。
实证结果,针对购买房屋套数的限制使得夫妻有激励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减少至少一方名下的房产套数,导致城市的离婚率、复婚率同时上升,其中离婚率上升0.2个千分点(平均提升幅度为15%),复婚率上升0.05个千分点(平均提升幅度为约40%)。
从这些综合数据中得出结论,离婚冷静期对一部分人还是可以挽救婚姻,因此应该理解国家出台《立法冷静期》的初衷是好的,但也有网友提出,希望立法者把立法的目的考虑成熟、考虑明白,再行使立法的权利。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到底是利大还是弊大,总要立法生效后,才能检测,实践出真知。目前,从权威媒体中分析,利还是大于弊。
有反对的网友说:婚姻里有强势方,强势方有男有女,无论是男女可以随时退出,一定是保护弱势方的,保护拉不下脸来的这一方的。目前设置的立法冷静期是在保护强势的一方。这位网友可能认为提出离婚的多是弱势群体一方,离婚冷静期一出台,明显是给强势的一方增加了筹码。
设置离婚冷静期是不是真的保护了强势的一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不仅是避免草率、冲动型离婚,还有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实现离婚协议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
冷静期的期限过于长,弱势群体中的家暴和出轨会不会受到离婚冷静期影响,特别是家暴会不会让受害方有生命危险。有专家提议家暴或者出轨最好是诉讼离婚。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程啸:冷静期”只适用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协议离婚。他们当初可能是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就要去离婚。事后可能又反悔了。我们要防止这类冲动型离婚。
他还提到“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30天“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家暴或出轨等诉讼离婚不受限。
也有网友质疑,冷静期期间会不会造成财产损失,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的孙大伟博士:冷静期间当事人需提高权利保护意识,防止出现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或者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出现。
总之,结婚是为了幸福的生活在一起,愿还在婚姻中的你们能够互相妥协,互相理解,为了幸福而努力。
谢谢您的邀请。离婚这种事要看你们双方是不是到了感情无法挽回的地步。如果是真的到了那种无法挽回的地步,就不需要冷静期了。如果你们感情还有一点点可以挽回的地步,就需要冷静,再想想是不是应该离婚,离婚了对你的小孩有影响的,所以也要考虑考虑小孩以后的生活。人家本来就是一个不容易的抉择,两个人相亲相爱才会在一起,离婚更是一个不容易的选择,这个感情破裂,才会选择放手。希望每一个成家的人不轻易离婚。离婚不仅是伤到自己和他的感情也会伤啦小孩。如果不是原则上的问题,建议不要离婚冷静下来,双方好好想一想,坐下来谈一谈。有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日积月累在心里压抑了很久,会造成这种假象。希望不是原则问题下
你们不要离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
相比较设置一个离婚冷静期,我个人认为还不如设置一个结婚冷静期!
我接待过很多咨询离婚的当事人,最大的一个感触就是,决定离婚,绝对不是她们一时冲动作出的决定。因为,在要不要离婚这个问题上,她们已经冷静过不止一个30天了。
有些人,长期被家暴,却害怕离婚后变得更加不幸,于是忍耐着;
有些人,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于是带着孩子忍耐着;
有些人,一想到离婚,就要跟对方办手续、撕财产,实在麻烦,于是继续忍耐着;
这些“忍耐”本身就是一种冷静,而当她们作出离婚的决定,还要再去忍耐30天,等到能离婚的那天,不知道她们又会被伤害成什么样!
所以说,给离婚设置个冷静期真不是什么好事儿,如果婚姻注定要走向死亡,与其苦受折磨无法脱离苦海,不如趁早解脱,说不定还能遇到下半辈子的真爱!
离婚冷静期的出台,其初衷是为了防止很多人因为一时冲动而作出的离婚选择。但我却认为,如果真的想从根儿上解决离婚率逐年递增的问题,倒不如将“离婚冷静期”更改为“结婚冷静期”。因为要论头脑发热作出的决定,我想,很多人结婚的决定要远比离婚的决定冲动得多,毕竟现实中闪婚后马上闪离的真的不要太多!
由此可见,如果大家能在婚前冷静客观地看待一段感情,并且经过细致了解后,愿意与对方携手一生共同经营和维护婚姻,那么这样的婚姻,我认为多半是会幸福一辈子的。
反观那些头脑一热就结婚的人群,往往在婚后会出现很多三观不合或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引发矛盾,久而久之则更容易引发离婚。可当这段并不合适的关系又遭遇了最新出台的“离婚冷静期”,那后果可能只会让两个人撕得两败俱伤,可最终呢,依然逃不开离婚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