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过路费还需要停车领卡吗
免过路费是指在特定的时间、路段或车型条件下,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减免通行费用。而停车领卡是指车辆在通过收费站时,需要停车领取通行卡或收费凭证,以记录车辆通行信息和收费情况。
因此,免过路费和停车领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免过路费并不意味着不需要停车领卡。在实际行驶过程中,如果车辆需要通过收费站,仍然需要按照规定停车领卡,并在通过收费站时将通行卡交回,以避免因未领卡或未交回通行卡而产生额外的费用或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收费站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收费站的提示和标志,并按照规定行驶和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免过路费需要停车领卡的情况因地而异。一些地区实行限行政策,驾驶员必须成为本地居民才可享受免过路费的政策,需要停车领卡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
另外,一些高速公路采用电子支付方式,不需要停车和领卡即可享受免过路费的政策。因此,需要具体确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停车领卡或直接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实现免过路费。
买新能源车免首年保险
买新能源汽车不免首年保险。因买新能源汽车己经免购置税了,免购置税是国家为了鼓励消费,让需要购买汽车的人们来购买新能源汽车,以达到减少碳排放量,保持良好环境,再有要购买然油汽车有的地方还有限购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又不限号,所以国家减免购置税来鼓励消费就很好了,不可能再免首年的保险了。
外地车周五在四川境内是否减半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规定,外地车辆在周五(不包括节假日)时,在四川境内使用公路需要缴纳加价费,但不是减半。加价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确定,最高不超过过路费的2倍。此外,由于疫情防控需要,目前四川实行了限行措施,外地车辆需要关注当地的交通规定,并进行合理的行驶安排。
你怎么看晋城限行
限行只是个态度,对治理大气污染效果甚微,晋城空气污染重要的污染源来自山下洛阳焦作济源及东面邯郸邢台安阳新乡等。他们的污染很厉害,晋城本土工业薄弱,污染源很少,然而空气不好,也是无奈了,汽车限行就是个态度和决心问题了。
新能源汽车这么火,车船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一下享受车船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能源汽车包括哪些类型。
根据国家车船税的现行政策,享受车船税税收优惠分类包括节约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节约能源汽车包括节约能源乘用车和节约能源商用车。节约能源乘用车是指排量在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且燃料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节约能源商用车是指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且燃料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的规定:继续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上述汽车,国家不定期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目前已发布了三批目录。2015年9月1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自2015年9月11日起,按第三批《目录》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在第三批《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第三批《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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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近日发布了最新政策。
昨日,财政部发文明确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其中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相关部门将发布新《目录》。
新的《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实施。该文件延续了之前的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新能源车免征车船税的优惠,只是在对应的技术指标上有所调整。例如对于节能乘用车来说,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比旧规定要求更高,根据旧规定对于整车整备质量在865~980kg之间的车用车,两排或以下座椅的限值标准为5.1L/100km,但该标准从2018年起至2020年逐年提高,限值标准分别为4.7L/100km,4.6L/100km和4.3L/100km。又如,可免车船税的纯电动客车续航里程由旧规定的不少于150km提高至通知的200km。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论续航里程多少)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征车船税。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根据通知,符合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列入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广报全媒体记者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