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城市规定停车不超过十分钟不收停车费,对此你怎么看
停车收费应该取缔,。
第一,因为车辆如果在一般城市道路旁停车时,车辆在购买以后,就已经交齐若干费用,包括道路使用。在路边停车,只是车辆使用的一种静止状态。所以,停车只要是不影响通行,就压根不该收停车费。
第二,车辆在小区内停车时,因为物权法的实践,根本不该交停车费。
第三,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停车,就更不应该交停车费。本就是社会共有的资源,收停车费的理由何在?
有一些地方停车时不超过10分钟.不收费.有一些地方是不超过30分钟不收费.这个政策很好.因为偶尔吃个饭.或者进去一下说点事就出来.所以非常方便.感谢对老百姓的体贴.
当然这是人性化的表现,不过这种仓促的人性化并不觉得有多高尚,大部分人选择进停车场停车,一般都不能在十分钟能出来把自己的车挪走。我们假设一个人停好车之后上楼办事,走几楼600秒还在吗?我想应该是没有了,况且计时是从车辆入场开算的,这其中还有停车耗费的时间,只要你不是送东西,送到就下来开车走,一点不停留,我想600秒根本就是闹着玩的人性化。
我个人认为城市应该建设一些停车区,可以学习香港,专门盖几层甚至十几层的专门停车楼,由政府主导,牵头,收费相对社会停车场低。如同各城市相继推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等,为什么不能用到停车服务上呢?
我为什么这样建议呢?因为当下各个城市车辆保有量极度增长,有些城市限行限号,路上不能跑,停车又收费高,让有车一族情何以堪?
不要把人们以为方便的东西弄得不方便,这才是城市包容度最好的体现。
各位朋友,你们觉得我说得对吗?欢迎补充留言。
集美男子边开车边打电话,撞倒母子俩,幼儿当场身亡,你怎么看
开车打电话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是现在不少人不以为然,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少。这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虽然未说明母子俩有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但是司机打电话明显会分散注意力,甚至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司机应该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致人死亡应偿命,不然开车的人把没钱买车人当作不是人,我曾经被一小车所撞当时倒在地上受伤,然后跟他理论赔偿医药费,请问你们知道他怎么说吗,他说我是买了保险反正不是我出钱,当时我火冒三仗,我说找买个铲车把你铲到河里去看你有不有保险,看看如此猖狂就是有了保险做了他的坚強后盾,所以把人们的生命度之之外,一手手握生死盘,一手玩手机撞死人不就是赔点钱,人没了钱有用吗以命偿命才合天理。
主要因素就是司机的防范意识薄弱,认为买了全保险,自己出不多钱,国家应出台对于不是意外发生车祸的司机应从重从严惩罚,光赔钱不行还得判刑,这样才能确使他们全神观注开车,会减少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
当前很多交通事故,不是意外发生,而是人为疏忽,而且部分完全是驾驶人员不把他人生命当回事所致,比如本案,进入小区限行五公里,你开得那么快,还打电话,完全没有观察。所以我以为要加重赔偿责任,加大处罚力度,才能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