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二女学生,被违反限行禁行道路的水泥车事故而死亡,可以起诉惩罚性赔偿吗
目前水泥罐车,自卸车等工程专用车,不断制造恶性交通事故,为多拉快跑,经常不轻意剎车或重载控制不住,原因主要是造成事故后,保险公司赔偿、单位再补贴一点经济损失,对有责任的驾驶员处理过轻或监外执行。希望国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类事件的责任追究!
不光是这个女孩子的悲剧,对于哪个司机和他的家庭,一样是个悲剧。
法律讲人人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从这个意义来说,一个未来的大学生,和一个捡垃圾为生的老妇,他们的生命权是平等的。不能说未来的大学生也好,海归也罢,他们的命就比其他人的更贵。这种想法本身就是错误。
法律上没有什么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和说法。即使有处罚金,也是行政和执法部门的行为,罚款也不能到受害人的兜里。
所以很遗憾,心情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