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13号下的雪是人工降雪吗
据我所知,保定市13号下的雪并非人工降雪,而是由自然形成的。人工降雪通常是指通过云雾增加或改变云的性质,促使降水的发生,而这次雪是由天气条件和自然过程所导致的。
保定十三中好不好进
保定十三中不好进,分数线够了,很轻松就可以进去,分数线不够那了就费劲了,除非你有很硬的关系,有关系还不行,还得有资金实力。因为十三中在保定来说是名列前茅的学校,他的升学率很高的,能到达90%以上,所以家长们也是挤破头想让孩子进去。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致“13死1失联”的河北通勤司机强行过河酿成悲剧,应该是肇事司机主观原因导致的这一重大亡人事故。至于该司机会不会判死刑,我们需要尊重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肯定会给逝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据最新消息,河北平山县通报:通勤车涉水倾覆事故致使13人死亡,1人失联,肇事司机已被依法控制。该通勤车是敬业集团保障工人的免费福利。事发前几日,滹沱河曾出现小幅涨水。10月11日,通勤班车所坠河为滹沱河,滹沱河属于子牙河水系的一个大支流。
河北当地媒体10月8日报道,10月3日8时至10月7日8时,河北省出现一次大范围的降雨过程,全省平均降水量54毫米。通勤车坠河所处的平山县气象台10月4日、5日、6日连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7日解除暴雨预警信号。从当时雨情来看,大概率会发生洪涝灾害天气。
事发时,敬业集团通勤车从住地前往厂区。经过事发路段时,交警曾拦截事发车辆,当时有3辆车想从王母桥上通过,之后其他2辆车绕道而行,而事发车辆坚持强行通行。从这点可以判断,该司机主观上没有充分考虑到河流涨水的情况,没有充分估计到漫水桥的路况。平时一旦发生洪水,非专业人士都很难确定流量有大、水流有多急、有没有暗流漩涡。因此,因肇事司机平时教育管理工作做得不扎实,个人作风不实,仗着自己驾驶技术过硬、胆大以及侥幸心理,从而酿成悲剧。
斯人已逝,生者珍惜!悲剧已经发生,现在最关键的是搜救失联人员。同时加强司机安全行车的教育和管理刻不容缓。特别是遇到涉水涉险路段时,需要听从现场管控,需要以乘客生命安全为第一责任。生命只有一次,来不得半点疏忽麻痹大意,更不能抱任何侥幸心理。
“13死1失联”河北一司机强行过河酿造悲剧,他会被判死刑吗?
按照罪行,是死刑,但是,按照目前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况来看,不会判死刑。
由于司机的胡作非为、无法无天,面对交警的拦截,仍然向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的大桥上冲,性质是十分恶劣的。即便不发生安全事故,其行为也应当扣12分。现在,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的严重后果,如果再不对司机实施严惩,对谁都说不过去。因此,判处死刑。
但是,按照目前刑法的适用来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要不是情节十分严重、后果十分惨重、行为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案件,都不会适用死刑,会最大限度地减少死刑。因此,这起案件,后果十分严重,情节也十分严重,但从行为来说,司机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不遵守交通规则,不听交警指挥,其他的,就不能算极其恶劣了。如果知道会出这样的后果,估计他也不敢这样做。因此,他不同于那些行为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主观上就是想出现这样的后果。
所以,不会判死刑。但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是可以的。
大家看看这辆客车在桥上滑坠的视频,就会明白,在这起事件中,司机确实需要担负巨大的责任。因为此时桥面已经被水没过去了,在一定程度上讲,看到的都是水,此时开车无疑是拿一车人的性命在冒险。我们想想公司的班车上能有什么不知性命攸关的大事,需要一定这样危险的趟水而过呢。等一会难道不好吗?
这位司机一定会被刑责,而且很有可能会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起诉,也有可能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进行起诉。随着这辆客车被打捞上来,最终这场惨剧的结果是13人死亡、1人失联,其他落水人员有些已经返回工作岗位,有些还在医院治疗观察。
肇事司机被追究刑责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不听交警指挥,坚持通行,所以基本上就要背负事故责任的绝大部分责任。事发路段是漫水桥还连着一段漫水路,当时大水正好涨起来,不太具备通行条件。事发路段已经处于管控状态,不让车量从此路段通行。通勤车大巴不顾交警阻拦坚持过河,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那么这位司机未来要承担多重的刑罚?如果在未来审讯的过程中可以得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想这样做,并不是故意要趟水而行,例如一个人想自杀就拉着另外一个人一起赴死,那么其实自杀的人是有着故意杀人的嫌疑。我们可以说,不论以这三个罪名最终决定用哪个罪名起诉,司机都是不会判死刑的。只要没有主观恶意,那还是会留他一条命的。目前最终会定哪个罪,要看后续公安部门的审讯,以及未来法院和检察院的的认定才能决定。
但是因为他的一个龙宝的决定,最后导致13个人死亡,一人失踪,估计也是凶多吉少,不知道他的余生会如何谴责自己。有多少个家庭的咒骂,需要他余生慢慢去承担呢?所以大家在开车时一定要小心驾驶,不要贪快求刺激,有可能自己的一个决定就导致不少家庭,因此而伤痛终生。
你好!大巴车司机不顾交警阻拦,强行驾车过桥,导致事故发生,已被警方控制。不明白的是,持A照的司机不怕交警?TA是被人逼迫的吗?桥头没有设警示牌或路障吗?车辆为何可以轻易上桥?
- 河南水灾伤亡惨重,那是因为暴雨突如其来,危害超出了所有人想像。可王母桥漫水是平山县常态,是不是以前有车过桥没事,大家就认为桥上没危险?发生本次事故可能不仅是司机一人存侥幸之心。如果坐实,这就不仅仅是司机的责任,死刑就更难说了。
一、根据现有信息,一些事情是难以理解的,需要进一步的官方信息
1、大水库下的桥为何建那么低?
滹沱河干流流经平山县,它上游是总库容12.10亿立方米的黄壁庄水库,遇到汛期,水库需泄洪保安全。每当发大水或水库泄洪,钢城路上的跨河大桥王母桥就会桥面过水。这几天,水库正在放水,大桥成了漫水桥。
1996年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建设跨越江河的桥梁和隧道,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 王母桥桥面过低,可能修建时间较早。
2、桥头进行交通管制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0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事发前,王母桥桥面过水较深,小车完全不能通行,大车通行风险极高。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必要实行交通管制。
- 有报道提到,大巴司机不顾交警阻拦强行过桥。这表明,交警有对大桥交通进行管控。同时也有报道称,大巴所属单位曾内部通知,王母桥断交,员工尽量坐班车,小车非必要不通行,通行小车请绕行沙东路。这个内部通知似乎暗示,班车可以不必绕行,还能通行王母桥。出事的大巴就是单位的班车。
3、大桥上为何没有栏杆?
大桥下是大河,桥上经常漫水,可大桥照片上看不到栏杆。安全无小事,安全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只有全民重视安全,我们才会更安全。
二、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无非有两个:1. 水太深;2. 水太急
下图这条路叫钢城路,涉事企业叫敬业集团,世界500强,有3万左右员工。这公共道路就是钢厂修的,也因为这个钢厂命名。
- 河北岸有几个镇几万居民,加上厂里几万,估计有5、6万人进县城必须走这个桥,否则绕路的话估计至少几十公里。最近山西河北洪涝,这个桥是架在滹沱河上的,是海河支流,发源于山西,10月份开始上游水位一直非常高,上游几公里的岗南水库在泄洪(水流急,把下图放大,还是能看见水流横穿桥面的波纹的)。
据知情人讲,这个桥最近在拆了重建,还没建好。
为什么涉水大巴容易倾覆?涉水时大巴会不会倾覆,主要由三个力决定:竖直向下的重力G,坚直向上的浮力F,以及水流侧向冲力FW。水流侧向冲力导致车子有倾覆趋势,而净重力(重力减浮力如下)有稳住车辆的作用。
但如果水流侧向冲力的力矩( 冲力乘以冲力作用点高度)大于净重力的力矩(净重力乘以两个轮胎距离的一半),汽车就会绕 O 点转动。也就是说涉水大巴稳定(不发生倾覆)的条件是:
当水位较高水流速度较大时,则浮力、水流侧向冲力和冲力作用点高度都会变大。此时,很有可能会使
从而使大巴车不满足稳定条件,发生倾覆。此外,浮力还会减小车辆与地面的摩擦力,使车辆发生侧向偏移(偏移条件已经标在图中)。
- 简单的分析告诉我们:如果水较深,或者水流较急,车辆涉水就容易发生倾覆。水能载舟,亦能覆车!
三、最后,这个司机会被判处死刑吗?
河北省平山县敬业集团通勤班车涉水倾覆事故一直牵动着网友们的心,毕竟牵扯到13条人命,都是社会上的主干力量和家里的顶梁柱啊,值得痛心和惋惜。
- 作为集团单位的通勤车辆,应是单位安排的工作车,有固定的线路、固定的司机、固定的乘客,而司机作为合格的大巴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格的操作大巴车的驾驶技术,拥有A级驾驶证书,并对路况有全面的判断能力,在驾驶的过程中,多路面情况要有一个预判,车辆是否能安全通过,是作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配备的基本素质。
而根据王母河长处获悉,因上游岗南水库放水,事发桥面有水漫上,该路段事发前并不能正常通行。而敬业集团一名工作人员透露,事发路段涉水断交后,集团内部第一时间采取了应对措施,比如增加临时宿舍以及运行班车等,同时也提醒了相关车辆绕行其它道路,至于为何涉事通勤班车还是走了事发路段,他并不清楚。
如果以上所说都是属实,在这种情况下,涉事司机还坚持驾车上桥,导致发生交通重大事故,致13人死亡,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总之,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根据司机有没有违反交通法规等来确认。
最后的话:明天和意外不知道哪个先来,珍惜可以活着的每一天吧。
大家都知道:领导每天都会强调安全生产,安全作业,安全教育从不离嘴边。但是依然会出现这种非常低级的安全事故。
事发路段涉水断交后,集团内部第一时间采取了应对措施,比如增加临时宿舍以及运行班车等,同时也提醒了相关车辆绕行其它道路,至于为何涉事通勤班车还是走了事发路段,他并不清楚。
- 你以为领导天天讲安全教育,讲安全生产,再出现这种事故就是执行人员把安全教育当耳旁风,暂且不聊这次事故,因为目前也没有官方通报事故具体原因。
实际在很多生产作业中,领导催进度、催效率催得比猴还急,动不动还以绩效和奖金相威胁。你要下面的执行人员怎么办?
领导说,安全生产我强调了,但是这不妨碍我赶鸭子一样催你,跑得慢就扣你奖金。你让下面的人到哪儿说理去?要效率就是会牺牲部分安全!这就是现状,用生命做赌注来加快效率。
- 最后,赌一把吧!冒着风险加紧干吧!不会有事的。可是,最后一句一半是祈求老天爷,一半是在安慰自己。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通勤车司机不顾交警劝阻,强行通过漫水桥面导致重大伤亡,属于对自己驾驶技能盲目自信,没有主观故意,因此不会判死。但属于情节比较恶劣,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4高考录取后面的志愿号什么意思
高考录取后的志愿号就是投档的顺序号和录取的顺序号,即被录取时是录取的第几院校志愿和第几专业志愿。录取志愿号为1,一般是指该批次的第一次录取。如果是第一次征集志愿(或补录),那么录取志愿号为2或其它代号,录取志愿号只有被录取的考生才有